持票人取得了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票据,就拥有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票据权利行使注意事项
一、行使付款请求权
1、持票人要注意其有效期,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例如汇票和本票是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因此要注意持有的票据其期限有什么限制,防止丧失票据权利。
2、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要持票据原件,因为请求付款的话没有持票据原件的,付款请求权无法行驶,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3、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的付款金额不得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
4、持票人取得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
5、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或者收款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
二、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是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进行追索,具体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来确定。这些对象是票据中的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即使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也可以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顺序向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的。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有条件的。首先是要给付对价,就是票据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当然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就没有给付对价的限制,不过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而且票据的取得要合法,因为“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的票据,会失去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