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有()。
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A选项并没有说甲在2019年7月6日就具备了破产原因,所以A是可以抵销的。债务人的股东欠缴出资、抽逃出资的,与他的债权不能抵销,所以B不能抵销。C选项并没有说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并且合并属于法定原因,所以C选项可以抵销。D选项属于恶意受让债权的情形,所以不能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