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并未约定其执行事务的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甲无权单独决定的有( )。
A: 变更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 变更该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D: 聘任丁担任该合伙企业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