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河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如下: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
具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且业务考试合格。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名)2项以上。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龙头企业,创新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八)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3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且至少有2个被认定为省辖市级示范社。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2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经济领域相关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被相关部门采用。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
(十二)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对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20年以上,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一线5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十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辖市(厅)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篇。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十四)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省辖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但业绩特别突出,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从事与经济工作满8年,可以破格申报。
(三)具有会计、审计、统计、农经高级职称或企业经营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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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深厚的经济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二)熟悉与经济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
(三)对经济管理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经济管理或相关领域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够组织、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地区、部门)职业能力水平。
(二)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或行业中长期规划,或省(部)级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要经济政策等。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需具备第(一)条或第(二)到(十一)条中的三条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第(一)条或第(二)到(十一)条中的两条以上):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结项(限前3名),或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奖励。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结项(限前5名);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县级及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
(四)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主持企业扭亏为盈且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六)在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3项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七)正式出版经济专业著作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八)围绕重大规划、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主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5万字。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和表彰,或单位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一)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县级及以下参评人员要求省辖市级以上)。
第九条 破格人员须具备业绩、成果十一条中的四条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业绩、成果十一条中的三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