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规定和要求执行。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采取评审方式。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和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指导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二)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出的建议或提交的咨询报告有较高价值,在创新经济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三)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业绩突出,使所在单位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中外投融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项目3项以上,完成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等,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济领域重点行业规划、重大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领军地位,业务工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
2、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取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
1、理论研究能力较强,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5篇以上,有独特见解。
2、获得国家级奖励3项以上或省(部)级奖励5项以上。
3、具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领域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符合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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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为经济专业领域内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
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