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河北省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或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
(三)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作为骨干人员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总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评估咨询报告和效益证明)。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市(厅)级以上规划、政策、方案、研究报告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300万元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扭亏2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大、中型企事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被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七)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译著)1部,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八)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省级有关领导批转推广(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三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
河北省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
(二)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作为主持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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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骨干人员为前3名,主要人员为前5名。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八)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报刊是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
(十一)“核心期刊”的界定: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二)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