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最新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取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为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取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4年以上。且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州(市)级奖励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项目2项以上,或单位内部重大项目3项以上,完成项目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经济领域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县以下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管理经验,对提高本单位、本行业经济业务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

  2.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相关专业培训教材,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和深度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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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和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指导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二)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出的建议或提交的咨询报告有较高价值,在创新经济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三)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业绩突出,使所在单位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中外投融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项目3项以上,完成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等,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济领域重点行业规划、重大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领军地位,业务工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

  2.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取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