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副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暂时还没有公布,2023年的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2日,预计2024年也是在10月份,计划申报评审的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相关官网。
一、黑龙江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要求(以2023年为例)
(一)申报人应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5分),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经济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0号)执行评价标准。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算起。
二、黑龙江副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须写明已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要求,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3.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供《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4.《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5.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须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6.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7.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8.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报送。
9.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0.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二)B类材料
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工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被转载或引用的,应提供转载、引用期刊原件;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课题研究成果原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业绩成果被采纳或成功实施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工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突出贡献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应提供会议通知或参会邀请函、会议日程等佐证材料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应提供刊载期刊原件,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首页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直接输入网址,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