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不是以考代评的,高级经济师是考评结合的,考试+评审均通过才可获得高级职称!部分地区或者单位内部评审不要求考试合格证明,但评审也是不可以代评的!
高级经济师职称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步骤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1、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高级经济师评审通常要求申报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一般需要发表1-4篇论文,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差别,但通常要求文章字数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并需发表在具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部分地区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准备业绩材料。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常要求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具体的业绩要求请以当地通知为准。因此,在申报前需要提前梳理并准备相应的业绩材料。
3、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大部分地区在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中明确提到了参加高经评审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个别地区对继续教育不做要求,但可作为评审加分项。因此,建议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4、提供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聘书(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及参评地区要求的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和破格条件会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