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其实说的是高级经济师的职称还需要经过评审才能获得。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评审由各地区自行组织,各地区的评审要求不同。
高级经济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共分为10个考试专业,分别是: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考试科目: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考试题型:主观题。
考试时长: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合格标准: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个别地区有省内标准
成绩有效期: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有省内合格标准的地区还会有省内成绩有效期,一般小于五年。
高级经济师评审也是一年一次,考生需要在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通过评审,各地评审时间不同,大部分地区会在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开始递交评审材料,但也有地区会先进行评审申报。
评审流程:发布评审通知→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向委员会提交材料→资格审核→举行评审会议/面试答辩→结果公示→公布评审通过名单(仅供参考,各地略有不同)
评审条件:包括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破格条件等。
评审材料:一般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经济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