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开始,个人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四川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n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网上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省高评办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高评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高校汇总报送省高评办。个人报送不予接收。

  (六)答辩

  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进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审会议

  高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召开专业组评议、评审会议。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复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需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九)办理相关手续

  省高评办在系统发布领取纸质评审表通知后,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及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00。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接收。

  报送地点: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窗口(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电子注册信息,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绩材料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四)个人总结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签名须手写),3000字左右。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同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明确提出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示材料

  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破格申报材料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要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现任职称材料

  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材料须完整,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完整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九)考试相关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十)论文论著

  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制度设计、技术推广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十一)年度考核材料

  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二)继续教育材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十三)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4月-9月)及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十五)其它材料

  1.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

  3.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4.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客观无误。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必须规范提供

  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完整、全面,因材料不规范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系统若提示申报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

  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三)材料逐级报送审核

  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单位内负责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指导;系统内各级评审人员应认真负责,对应补充材料或不通过材料分别给出指导和说明。

  (四)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5.装订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八、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高评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表时,收取评审费用。

  申报人员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账户名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账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转账时请务必备注申报人姓名及事项,如:“张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费)”,并截图保存,答辩当天签到处可开具发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

  申报人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文档及文件下载

  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查阅、下载。

  (五)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28-86145976、86744746

  (二)报送纸质评审表联系电话:028-86145976

  (三)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