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23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2023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023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后的业绩。

  2、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3、资历信息:除系统自动代入的证书外,所有所填证书、聘书均应上传相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3年底)。

  4、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评委会不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5、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论文、著作等应上传期刊封面、本人相关目录页和完整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7、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9、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一份(3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来自企业的申报人需提供所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一般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来自国有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

  (3)符合“企业直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10、其余未尽事宜,请参阅评审系统最新版本的个人操作说明。

2023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9月1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6日。

  (二)申报人面试答辩时间安排根据材料审核整理进度及评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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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