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四川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征文、学术会议上发表,并经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2)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服务对象等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问题,本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行业标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布局方案、专利检索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1篇以上。
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以来,论文、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征文、学术会议上发表,并经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知识产权相关专著(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2)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服务对象等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问题,本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行业标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布局方案、专利检索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用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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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并定期出版刊物。“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