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即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在十个专业的考试中相对比较好考,通过率相对较高。这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范围相对集中,知识点相对简单明了。如果考生有比较扎实的人力资源方面的背景和经验,相信通过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考试并不是一件难事。
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只有一个,即《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考试主要考察从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考试要求考生理解组织行为学和劳动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具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组织、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
参考2023年《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大纲如下:
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理解组织行为学和劳动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具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组织、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1.组织行为学。包括个体心理与行为(人格、智力与能力、情绪、态度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组织激励、团体领导、团体沟通、团体决策),工作态度与行为(工作满意度、工作投入度、组织承诺),组织设计、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
2.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施过程,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预测,人力资源供需平衡的对策;职位分析与设计,胜任素质模型构建与应用;招募战略、程序和渠道,人员甄选的主要方法,人员甄选工具的有效性;绩效管理的基本原理,绩效管理的四大环节,组织绩效、个人绩效,绩效评价方法与技术,绩效反馈与结果应用;薪酬管理的基本原理,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薪酬水平及薪酬结构设计,奖金、员工福利、股权激励,特殊群体的薪酬管理,薪酬成本预算与控制;人员培训管理,员工开发与职业发展;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保障管理;劳动关系特征、类型、系统及运行,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和方法等。
3.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包括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基本原理,工资与就业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及其应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等。
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与制度改革,招用人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人才评价、职称改革、创新创业激励、收入分配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才流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等。
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为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考试分数达到60分即为合格。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共有三题,一题的分值为20分,两题的分值一共为50分;论述题由一题,共30分,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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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其实就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高级经济师考试专业类别之一。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考评结合,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5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除了要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以外,还要满足学历及资历、任职资历、考核情况、专业能力与业绩、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等相关方面的要求。评审工作由各省市独立执行,每个地区的评审策略会有不同,详细条件需要参照各省发布的评审条件。
以下重庆市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能够设计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产品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方案,推动本行业(地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理念和工作方法。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主持撰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的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以省级以上部门的回函为依据)或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5.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作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组织2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论坛、博览会、供需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7.主持县(市、区)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主持工作期间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8.在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期间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论文2篇以上;
3.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均排名前3);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