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是什么?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8号》执行,具体条件请看下文!
一、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近5年考核结果须有1次优秀。
申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第七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二、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下列理论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2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骨干,承担2项经济相关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十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以及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1部本专业专著(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1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或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1项,或作为第二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2项的,可替代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1篇论文要求。
第十一条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第十二条取得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4个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现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
符合本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条件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