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2月对部分资产盘 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 6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小汽车原值为130000元,销售后取得含税收入36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则销售边角废料应纳增值税=60000×3%=1800(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销售额×2%来确定应纳税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纳增值税=36000÷(1+3%)×2%≈699.03(元) 故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合计=1800+699.03=2499.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