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18年2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小汽车原值为130000元,销售后取得含税收入36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
A: 1800.00
B: 2499.03
C: 3400.00
D: 4200.00
销售边角废料应缴纳增值税额=60000×3%=1800(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额=36000÷(1+3%)×2%=699.03(元)。
应缴纳增值税合计=1800+699.03=249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