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 26 层的商住楼,于 2018 年 12 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 20 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比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晚 2 天。2019 年 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合格。2019 年 3 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20 年 8 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质量合格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