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其与乙公司签订1年期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并不缴纳社保费用,禁止谈恋爱。2019年8月,因经营计划调整,乙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张某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因经营计划调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