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产品销售公司的总机构A设立在北京,在上海、广州分别设有B、C个分支机构。2×21年1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0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20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C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 50.62

B: 60.63

C: 70.63

D: 80.63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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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25-74.38=50.62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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