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接近尾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天,会计网详细说说这方面的事情!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一、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问题二、如何计算总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问题三、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注意什么?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申报企业类型”栏次勾选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

  2. 应填报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问题四、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24 号修订版本)。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2 号修订版本)。

  2. 若纳税人为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