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B: 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C: 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D: 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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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第40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其中,《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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