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 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 监事会提议召开

D: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D错误。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A错误。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错误。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正确。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