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一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适用于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2、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3、注册验资、增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以及临时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
4、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境外(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6、军队、武警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于续。
7、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8、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上述第2、3、4、8项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