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对象效力)。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一般法是什么意思?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一般法也可以称为一般规定。如《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什么是特别法?

  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例如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就是特别法。特别法又可以称为特别规定。

  法的种类有哪些?

  法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法。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律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法律的适用原则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