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有着明显区别,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那么其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

  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是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金额和种类。

  低值易耗品包括:

  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

  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

  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

  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

  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

  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转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2、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

  3、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