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在会计实务中也指“长期应付款”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指对其他单位发生的付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长期应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其借贷方向为借方表示应付款项的归还数额,贷方表示应付款项的发生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1、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应付款除具有长期负债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两个特点:
1、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是在整个租赁期内逐期偿还的;
2、保险公司通过长期应付款取得固定资产,可以减少长期投资所承担的风险,而且不必在取得固定资产的同时支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