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业类的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就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国家对于农业是有很强的优惠政策的,那么对于这部分的内容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农产品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农产品减免税政策有哪些内容?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有关农产品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购进免税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