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的先后顺序对会计的账务处理是很有影响的,如果发票先认证后入账的话,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呢?来一起看看吧。
一般来说,发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1、专票认证后做: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其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先认证后入账发票的会计处理
认证当月不做帐,增值税进项税账面数小于增值税申报数;
次月报销进行账务处理,当月增值税进项账面数大于申报数,累计一致了。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经常遇到例如:购进一批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成而财务又需要进项,此时就先把发票认证了。
之后再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财务必须保证账面金额与发票认证金额一致。
会计上处理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凭认证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同时抵扣联要同正常认证的抵扣联一起保存在认证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提费用
等到下个月进行报销入账时,进项不需要再做,直接冲减预提费用即可
先记账后认证的进项发票会计处理
未认证时做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认证了先红冲上面分录,然后按发票正确的做。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称为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