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接手了一个园区的运营管理权,原来的园区管理公司与房东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但只经营了一年就将园区运营管理权转让给我司。现在让对方开具发票,对方应该开具什么税目的发票?

转让运营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形资产中还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贵司接手的是园区的运营管理权,不仅包括了不动产的租赁,还有已经在园区里的企业所带来的利益。因此贵司接手的是一项可以经营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对方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开具“无形资产”大类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发票。一般纳税人转让非土地无形资产的税率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