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固定向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应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放员工交通补贴的账务处理
企业给予员工的交通补贴,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员工拿回发票,应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者福利费科目;
2、如果不需要发票,企业直接给予现金补贴,则计入员工工资。
交通补贴相关会计分录:
1、按月发放的交通补贴,分录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凭票报销的交通费
对于凭票报销的交通费,应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明细科目,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贷 :银行存款
计入成本和费用的交通费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凭票报销的交通费用由于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吗?
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