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