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之间有什么区别?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的区别是什么?

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独立法人资格”与“ 法人资格”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确立了其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后,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而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

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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