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意思是享有最终控制权的企业,在集团中所指的为母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

  最终控制权也称终极控制权,是指股权控制链条的最终控制者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对公司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是子公司,母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2、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需要承担吗?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身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母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联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以及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独立的法人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