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报送相关税务资料,那么发生经济业务时,还需要建立账簿吗?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建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纳税人若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建立账簿,符合以上任一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如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注意哪些事项?
1、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则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果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则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