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是将具备使用价值的旧设备进行转让,如旧汽车等,转让旧设备时,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
转让旧设备如何开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转让旧设备,属于规定中“旧货”范畴的的,应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出售旧设备会计分录怎么做?
将出售的旧设备先转为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发生清理费用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