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而言,日常工作中掌握费用的处理方法尤其重要。对于一些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应何处理?
未取得发票的费用的处理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果未付款未收到发票的,可以在费用发生时,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计入到对应的科目,比如支付的房租,尚未取得发票的,先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应付账款
待企业实际收到发票时,将发票贴入到上述凭证中,作为原始单据。如果汇算清缴还没有拿到发票的,则应该调增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支出不用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1、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业的买菜费、修锁费、搬运费等,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2、 工资薪金支出和现金福利性质的支出,只需要凭已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能证实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内部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 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补助、误餐补助,只需要凭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4、 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因为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合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