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外市出差,在当地找个人房东租房住了1个月,双方有签订租房合同,那么是需要房东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如果房东不愿意,是否可以拿合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不能,只能纳税调整吗?

员工出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房东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且金额超过500元,此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因此,需要房东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且需要在此不动产租赁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果房东不愿意,由于此租赁业务是在外市的,原则上不可以在本市代开发票,如果企业实在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