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利润分配收益时,一般包括四个步骤。一是进行弥补亏损处理;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四是支付股利。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
1、先进行弥补亏损处理:当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时,先用企业当年利润进行弥补亏损;
2、提取相应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公司10%利润后,剩余款项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公司注册资金50%以上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等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且其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任意盈余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其提取缘由等亦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4、支付股利:公司在弥补亏损以及提取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行为;这说明,公司在给股东分配股利前,必须有利润盈余作为条件。
公积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用以扩大生产经营及增加公司资本等,其用途不得只用于公司,也不能只用于股东分配;当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具体用途如下:
1、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年度亏损
2、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的再生产及运营注册资金
3、公积金可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其中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按照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分给股东。
4、资本公积金不得直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公司亏损应从上年度利润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