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可简单理解为还未制造成产成品的中间产品,一般有自制半成品和外购半成品。对于公司的半成品,具体应如何核算?

半成品核算

  公司半成品如何核算?

  如果是自产的半成品,在每月入库时,具体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如果是外购的半成品,分录具体如下:

  借:库存商品-外购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半成品如果需要继续加工后才能出售的,明细科目放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面,加工时领用同其他原材料,结转至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通常要在本企业继续进行加工,但也可对外销售。一般在单件、小批生产条件下,不单独计算半成品成本,包括在产品之内,只有在大批大量生产条件下,才计算半成品成本。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库存商品的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