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原材料,除了可以作为生产产品的基本原料,还能用于投资。若是用原材料对外进行投资,那么相应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用原材料对外投资如何做账?
以原材料投资入股,详细分录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购买的原材料用于投资,视同销售处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将购买的原材料用于投资,属于上述规定第六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原材料用于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
购进原材料账务处理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再做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