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有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自产产品对外投资

  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相关的规定,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货物,应当按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企业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规定,企业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的是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投资资产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取得的,以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公允价值为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在处置或者转让投资资产时,准予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