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折旧处理。月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不同成本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分录应如何编制?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月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注意的事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若是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无需再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进行均衡分摊,使用该方法计算得出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2、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实际工作量对每期应计提折旧额进行计算。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进行平均分摊。

  4、年数总和法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与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分子为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为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相乘,计算得出每年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