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托收承付方式支付的货款,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收到托收承付的货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特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并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