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办年会,员工抽奖取得的奖品,应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具体该如何做账?
公司年会奖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理解,将商品用作抽奖的行为属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相应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在汇算清缴中做“视同销售”处理。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职工福利费: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年会奖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员工年会抽奖奖品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需并入取得奖品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