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为独资企业。应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如何编制个税缴纳的会计分录?

个税会计分录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税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最重要的一点,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武技超额累进税率;

  2.实行核定征收,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其应纳所得税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概念

  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