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前的管理费应该怎么做账?分公司应该怎么做账?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分公司如何做账?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核发《营业执照》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报账制,二是分账制
这要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做账:
借:利润分配——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做账: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账: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以上就是有关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做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