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包装物押金,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收到归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对于支付包装物的押金,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支付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单位因物资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按照现行产品税、增值税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但对企业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
1、企业支付包装物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收到归还的包装物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区别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