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一般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出售处理,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税务方面适用税率一般多少?
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过的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税额没有抵扣过的汽车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
其中,发生汽车清理的相关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处置车辆产生取得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处置车辆产生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
若处置车辆产生损失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的)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毁损处理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毁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