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处理。那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计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计算?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2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这两年平均分摊。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理解?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且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